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1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1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1292號抗告人兆峰國際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全成 同上上抗告人與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2年度司票字第1292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2月1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鳳山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周士翔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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