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8號原告 吳素貞 被告 楊婉君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書瑜
法官蔡有亮法官楊甯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書記官陳蓉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