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103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都市計畫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037號原告 張倩雯
張陵芳 張溪石 張雪筠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明侖 律師被告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代表人 黃景茂 (局長)訴訟代理人 徐昀沅
汪海淙 吳妙惠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畢乃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
書記官李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