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86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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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8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八六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林益輝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吳美蒼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