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437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43740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鈴玉 即 張瑋玲 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
書記官劉玥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