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0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0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099號原告 林瑩慈 訴訟代理人 田雅銘
林炎昇 律師( 法扶 律師)被告 徐子鳳 訴訟代理人 鄧俊傑
李國禎 律師 熊家興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5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
書記官湯正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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