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25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聲字第25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253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廖峯慶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字第11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廖峯慶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廖峯慶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受刑人之前案紀錄表、如附表所示各該刑事裁判可參。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於法有據。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5所示之詐欺取財共15罪,雖均屬侵害財產法益之罪,犯罪性質相同,但被害人各異,各罪仍具獨立性,且其一再從事詐欺犯罪,呈現之犯罪惡性高,自應酌定較高之執行刑,始足以發揮刑罰嚇阻犯罪之功能及達矯治教化之必要程度;參以編號1至7所示7罪刑及編號8至15所示8罪刑,曾經分別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月及3年所形成之內部界線,兼衡受刑人現年40餘歲之日後復歸社會更生等總體評價,乃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汪怡君法官陳銘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思葦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附表:受刑人廖峯慶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取財詐欺取財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民國)105年10月3日105年10月4日105年10月4日偵查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案號105年度偵字第35945號、106年度偵字第10305號105年度偵字第35945號、106年度偵字第10305號105年度偵字第35945號、106年度偵字第1030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審訴字第254號107年度審訴字第254號107年度審訴字第254號判決日期107年4月13日107年4月13日107年4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審訴字第254號107年度審訴字第254號107年度審訴字第254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5月22日107年5月22日107年5月2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新北地檢署107年度執字第11482號⒉編號1至4之罪刑,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6月。⒊編號1至7之罪刑,曾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041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月,經抗告後,由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抗字第631號裁定駁回抗告(彰化地檢署108年度執更字第1481號)。⒈新北地檢署107年度執字第11482號⒉編號1至4之罪刑,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6月。⒊編號1至7之罪刑,曾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041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月,經抗告後,由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抗字第631號裁定駁回抗告(彰化地檢署108年度執更字第1481號)。⒈新北地檢署107年度執字第11482號⒉編號1至4之罪刑,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6月。⒊編號1至7之罪刑,曾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041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月,經抗告後,由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抗字第631號裁定駁回抗告(彰化地檢署108年度執更字第1481號)。編號456罪名詐欺取財詐欺取財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民國)105年10月6日106年9月11日106年9月18日偵查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案號105年度偵字第35945號、106年度偵字第10305號彰化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2131號、臺中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27454號彰化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2131號、臺中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2745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審訴字第254號107年度訴字第1259號107年度訴字第1259號判決日期107年4月13日108年2月22日108年2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審訴字第254號107年度訴字第1259號107年度訴字第1259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5月22日108年6月3日108年6月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新北地檢署107年度執字第11482號⒉編號1至4之罪刑,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6月。⒊編號1至7之罪刑,曾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041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月,經抗告後,由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抗字第631號裁定駁回抗告(彰化地檢署108年度執更字第1481號)。⒈彰化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3271號⒉編號5至7之罪刑,曾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8月。⒊編號1至7之罪刑,曾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041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月,經抗告後,由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抗字第631號裁定駁回抗告(彰化地檢署108年度執更字第1481號)。⒈彰化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3271號⒉編號5至7之罪刑,曾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8月。⒊編號1至7之罪刑,曾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041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月,經抗告後,由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抗字第631號裁定駁回抗告(彰化地檢署108年度執更字第1481號)。編號789罪名詐欺取財詐欺取財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民國)106年9月26日106年8月1日106年8月1日偵查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案號彰化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2131號、臺中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27454號106年度偵字第7646、7744號106年度偵字第7646、774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1259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日期108年2月22日108年3月20日108年3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1259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6月3日109年5月7日109年5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彰化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3271號⒉編號5至7之罪刑,曾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8月。⒊編號1至7之罪刑,曾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041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1月,經抗告後,由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抗字第631號裁定駁回抗告(彰化地檢署108年度執更字第1481號)。⒈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382號⒉被告對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不服上訴後,由最高法院以108年度台上字第2889號判決程序駁回。⒊編號8至15之罪刑,受刑人不服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上訴最高法院後,由該院於109年5月7日以108年度台上字第2889號程序駁回而確定。此部分罪刑曾經本院以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⒈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382號⒉被告對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不服上訴後,由最高法院以108年度台上字第2889號判決程序駁回。⒊編號8至15之罪刑,受刑人不服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上訴最高法院後,由該院於109年5月7日以108年度台上字第2889號程序駁回而確定。此部分罪刑曾經本院以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編號101112罪名詐欺取財詐欺取財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民國)106年8月1日106年8月1日106年10月1日偵查機關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案號106年度偵字第7646、7744號106年度偵字第7646、7744號106年度偵字第7646、774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日期108年3月20日108年3月20日108年3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5月7日109年5月7日109年5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382號⒉被告對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不服上訴後,由最高法院以108年度台上字第2889號判決程序駁回。⒊編號8至15之罪刑,受刑人不服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上訴最高法院後,由該院於109年5月7日以108年度台上字第2889號程序駁回而確定。此部分罪刑曾經本院以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⒈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382號⒉被告對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不服上訴後,由最高法院以108年度台上字第2889號判決程序駁回。⒊編號8至15之罪刑,受刑人不服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上訴最高法院後,由該院於109年5月7日以108年度台上字第2889號程序駁回而確定。此部分罪刑曾經本院以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⒈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382號⒉被告對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不服上訴後,由最高法院以108年度台上字第2889號判決程序駁回。⒊編號8至15之罪刑,受刑人不服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上訴最高法院後,由該院於109年5月7日以108年度台上字第2889號程序駁回而確定。此部分罪刑曾經本院以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編號131415罪名詐欺取財詐欺取財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民國)106年10月1日106年11月15日106年11月15日偵查機關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案號106年度偵字第7646、7744號106年度偵字第7646、7744號106年度偵字第7646、774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日期108年3月20日108年3月20日108年3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5月7日109年5月7日109年5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382號⒉被告對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不服上訴後,由最高法院以108年度台上字第2889號判決程序駁回。⒊編號8至15之罪刑,受刑人不服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上訴最高法院後,由該院於109年5月7日以108年度台上字第2889號程序駁回而確定。此部分罪刑曾經本院以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⒈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382號⒉被告對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不服上訴後,由最高法院以108年度台上字第2889號判決程序駁回。⒊編號8至15之罪刑,受刑人不服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上訴最高法院後,由該院於109年5月7日以108年度台上字第2889號程序駁回而確定。此部分罪刑曾經本院以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⒈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382號⒉被告對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不服上訴後,由最高法院以108年度台上字第2889號判決程序駁回。⒊編號8至15之罪刑,受刑人不服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判決,上訴最高法院後,由該院於109年5月7日以108年度台上字第2889號程序駁回而確定。此部分罪刑曾經本院以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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