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智簡字第54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智簡字第5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6年度智簡字第54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嘉福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6年度偵字第1037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徐嘉福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徐嘉福明知如附表一所示商標註冊審定號之商標名稱,係德商「阿迪達斯公司」(下稱阿迪達斯公司)依法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而取得商標權之註冊商標,並指定使用於如附表一所示「指定使用商品」欄所示之商品,且現均在商標專用期間,未經阿迪達斯公司同意或授權,不得意圖販賣而陳列、持有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而致相關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詎其基於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之犯意,先於民國106年3月間某日,透過購物網站購入如附表二所示仿冒前揭商標之服飾商品,嗣於10
6年4月29日10時14分前某時許,在高雄市○鎮區○○路○○○○○市○○00號攤位上,以短褲每件新臺幣(下同)35
0元、長褲每件500元、T恤每件300元、外套每件600元之價格,陳列販賣仿冒上開商標圖樣之服飾,供不特定人選購。嗣警方於同日10時14分許至上開場所執勤而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仿冒前揭商標之服飾35件,經鑑定結果確為仿冒商標商品,始悉上情。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告徐嘉福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有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
1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列印文件3紙、貞觀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1紙、現場照片8紙等附卷可稽,足認告上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應堪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被告非法持有侵害商標權商品之低度行為,為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四、爰審酌被告為貪圖利益,竟意圖販賣而陳列品質低劣之仿冒商標商品,漠視商標權人投注心力建立之商品形象,對商標專用權人潛在市場利益造成不小之侵害,有礙公平交易秩序,復間接影響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聲譽,所為實有不該;兼衡被告遭查獲之仿冒商標商品為服飾,數量35件,價值尚非過鉅,情節相對較輕,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仿冒商標商品共35件,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判決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李蕙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
書記官林瑞標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一:
┌──┬──────┬─────────┬──────┬──────┬──────┐│編號│商標名稱│商標權人│註冊審定號│專用期限│指定使用商品││││││(民國)││├──┼──────┼─────────┼──────┼──────┼──────┤│1│ADIDAS商標│德商│第00000000號│107.1.31│衣服等商品││││阿迪達斯公司││││├──┼──────┼─────────┼──────┼──────┼──────┤│2│ADIDAS商標│德商│第00000000號│107.1.31│衣服等商品││││阿迪達斯公司││││├──┼──────┼─────────┼──────┼──────┼──────┤│3│ADIDAS商標│德商│第00000000號│111.10.31│衣服││││阿迪達斯公司││││├──┼──────┴─────────┴──────┴──────┴──────┤│備註│聲請意旨指定商品誤載為行動電話保護套,應予更正。│└──┴─────────────────────────────────────┘附表二:
┌──┬───────────┬──────┐│編號│扣案商品│數量│├──┼───────────┼──────┤│1│仿冒Adidas商標之短褲│7件│├──┼───────────┼──────┤│2│仿冒Adidas商標之上衣│23件│├──┼───────────┼──────┤│3│仿冒Adidas商標之外套│4件│├──┼───────────┼──────┤│4│仿冒Adidas商標之長褲│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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