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繼字第6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選任遺產管理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繼字第650號聲請人 梁茂森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被繼承人 陳麗姿 遺產管理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用,而本件依法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本件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家事法庭法官楊皓潔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誤。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書記官鄭巧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