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4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440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
刑事第三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鳳中華民國97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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