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簡上附民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1號原告 林翊筑被 告 洪旭陽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112年度簡上字第7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美盈
法官蔡玉琪法官李建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書記官張慧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