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竹簡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竹簡附民字第81號原告 林翊筑 被告 洪旭陽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2年度竹簡字第342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馮俊郎
法官王榮賓法官王子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書記官廖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