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附民字第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6年度附民字第18號原告 詹其樺 被告 馮信湧
陳偉儒 蘇亦廷 上列被告等因106年度上訴字第21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吳定亞法官郭豫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采薇中華民國10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