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4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7號原告 柯耀程 被告國立中正大學代表人 馮展華 訴訟代理人 林德昇 律師
陳佳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吳永宋
法官孫奇芳法官林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書記官謝廉縈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4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7號原告 柯耀程 被告國立中正大學代表人 馮展華 訴訟代理人 林德昇 律師
陳佳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吳永宋
法官孫奇芳法官林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書記官謝廉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