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消債更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消債更字第28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林永旗 代理人 陳呈雲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
中華民國108年5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萬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6日
書記官蕭惠婷附表:
㈠聲請人應說明詳細借款原因(例如支應生活需求、經營事業周
轉金等)、經濟困難原因(例如失業、支出增加等),並說明與各債權人調解不成立之原因為何?請詳列債權總額、還款條件(如期數、利率、每月應繳金額)及協商差距。
㈡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債權人個人綜合信用報告資料(紅色聯單)。
㈢聲請人營業「竑慶行」之營業起迄期間?於聲請更生前五年內
是否仍有從事營業活動?若有,該營業地點、平均每月營業額多少?並請提出最近五年內從事營業活動之證明,如營業額資料及報稅證明(最近五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等,若所營「竑慶行」已歇業,亦應提出證明文件。
㈣聲請人及配偶 蔡淑櫻 、子女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
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補助期間及金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
㈤提出聲請人之配偶蔡淑櫻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如有不動產,請一併提出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105年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類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含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除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自開立帳戶時起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以及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㈥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保險名稱、
種類?每月繳納保險費多少(聲請人於每月支出費用表中記載每月支出保險費2,228元,係繳哪一筆?),如何繳納保險費?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為何?是否有辦理保單質借?依聲請人提出之保費資料,有三筆保單借款分別為126,137元、128,349元、199,526元,請說明每月如何償還?並依各筆保單分別敘明內容及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㈦提出雲林縣○○鄉○○段○○○○○○○○○○○○○○○○○○○○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
㈧聲請人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雖記載聲請人有「四筆」土地
、一筆房屋,然觀之聲請人提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聲請人係有「五筆」土地、一筆房屋,請聲請人敘明所稱「四筆」土地所指為何?各筆土地價值多少?為何「四筆」土地之總價值為3,061,500元?㈨聯徵中心債權人清冊內註記聲請人對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有保證
債務,請說明是擔任何人之保證人?以何物為擔保?借款用途及數額?㈩提出與債權人 林永源 間之借款證明文件(例如借據、支付命令
、本票裁定等),每月還款數額及證明?目前債務餘額?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基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
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及其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包括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至聲請更生之日止);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提出所列每月生活必要支出膳食費、勞保費、健保費、水費、
電費、電話及網路費、瓦斯費、保險費、交通費之單據(例如統一發票、消費或繳款收據、匯款證明、轉帳存摺內頁、健保繳費收據、所得稅繳費證明等單據)。並說明以聲請人目前職業及生活情況,有每月支出電話及網路費1,205元之必要性?又聲請人雖記載每月支出勞保費1,410元、健保費675元、水費200元、電費500元,合計2,585元,然上開費用合計正確數額應為2,785元,聲請人所列支出項目數額是否有誤?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
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
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聲請人應說明現有無強制執行或訴訟事件繫屬於法院?執行標的為何?並提出最新之執行命令影本或公文。
以上資料請以標籤紙分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