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簡字第259號
原 告 皇家世紀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煌
訴訟代理人 尚君懿
被 告 林英美
訴訟代理人 郭峻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9日
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
於108年3月4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
論,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明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林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