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簡字第259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雄簡字第259號
原   告 皇家世紀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煌
訴訟代理人  尚君懿
被   告  林英美
訴訟代理人  郭峻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9日
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
於108年3月4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
論,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明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林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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