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26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 臺南 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426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4265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債務人 蔡忠霖 債務人蔡 清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拾萬捌仟玖佰叁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本金計算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蔡忠霖前就讀亞洲大學時,邀同債務人 蔡清泉 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十筆,合計借款本金新臺幣(下同)628,332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
(二)依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時,除應就遲延還本部份,自遲延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照應還金額,於六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部份,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三)另依據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到期。
(四)詎債務人蔡忠霖自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日起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608,931元及如請求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雖經聲請人一再催討仍置之不理,另債務人蔡清泉既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狀請鈞院鑒核,迅對相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
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
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中華民國100年3月1日
書記官吳進飛附表100年度司促字第4265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臺幣47396│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點│││元│清泉│8月02日起││三一六│├──┼──────┼─────┼──────┼──────┼───────┤│2│新臺幣66880│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點│││元│清泉│8月02日起││三一六│├──┼──────┼─────┼──────┼──────┼───────┤│3│新臺幣66880│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點│││元│清泉│8月02日起││三一六│├──┼──────┼─────┼──────┼──────┼───────┤│4│新臺幣71930│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點│││元│清泉│8月02日起││三一六│├──┼──────┼─────┼──────┼──────┼───────┤│5│新臺幣71580│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點│││元│清泉│8月02日起││三一六│├──┼──────┼─────┼──────┼──────┼───────┤│6│新臺幣56380│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點│││元│清泉│8月02日起││三一六│├──┼──────┼─────┼──────┼──────┼───────┤│7│新臺幣71580│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點│││元│清泉│8月02日起││三一六│├──┼──────┼─────┼──────┼──────┼───────┤│8│新臺幣71580│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點│││元│清泉│8月02日起││三一六│├──┼──────┼─────┼──────┼──────┼───────┤│9│新臺幣66380│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點│││元│清泉│8月02日起││三一六│├──┼──────┼─────┼──────┼──────┼───────┤│10│新臺幣18345│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點│││元│清泉│8月02日起││三一六│└──┴──────┴─────┴──────┴──────┴───────┘違約金: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1│新臺幣47396│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元│清泉│9月0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2│新臺幣66880│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元│清泉│9月0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3│新臺幣66880│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元│清泉│9月0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4│新臺幣71930│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元│清泉│9月0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5│新臺幣71580│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元│清泉│9月0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6│新臺幣56380│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元│清泉│9月0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7│新臺幣71580│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元│清泉│9月0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8│新臺幣71580│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元│清泉│9月0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9│新臺幣66380│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元│清泉│9月0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10│新臺幣18345│蔡忠霖、蔡│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元│清泉│9月0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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