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8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8268號債權人 鄭文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洪庭毅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釋明是否已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催告還款或另有清償期限之約定。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8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8268號債權人 鄭文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洪庭毅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釋明是否已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催告還款或另有清償期限之約定。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