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補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67號聲請人 劉晉安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常晉精密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
書記官吳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