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調字第3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調字第3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傷害


調解成立筆錄聲請人丙○○民國84法定代理人丁○○相對人甲○○民國82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因98年度調字第38號因98年度少調字第276號傷害事件移付調解,於中華民國98年3月25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板橋第二院區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林靜莉書記官彭秀玉調解委員陳阿治到庭關係人:
聲請人丙○○、法定代理人丁○○相對人甲○○、法定代理人乙○○調解成立協議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願意無條件原諒相對人甲○○之行為。
二、聲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於相對人甲○○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協議內容經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中華民國98年3月25日上列筆錄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3月25日
書記官彭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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