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調字第3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調字第3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公然侮辱


調解成立筆錄聲請人甲○○民國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丙○○民國法定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間因98年度調字第34號因98年度少調字第275號公然侮辱事件移付調解,於中華民國98年3月25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板橋第二院區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劉麗君書記官李書珏調解委員陳阿治到庭關係人:
聲請人甲○○、代理人乙○○、相對人丙○○、法定代理人丁○○調解成立協議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願意無條件原諒相對人丙○○之行為。
二、聲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於相對人丙○○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協議內容經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中華民國98年3月25日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書珏中華民國9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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