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移轉股東出資額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183號原告 曾美菁 訴訟代理人 洪士凱 律師被告 林愈得 訴訟代理人 吳佳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股東出資額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6年
7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06年8月10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06年8月29日下午4時。
中華民國106年8月1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筱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10日
書記官鄭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