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6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6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677號原告即反訴被告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法定代理人 陳銘煌 訴訟代理人 凃榆政 律師
莊惠萍 律師複代理人 施苡丞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桑緹亞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漢彰 被告 郭咪咪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詹仕沂 律師
蕭珮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6月13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5月2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得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28日
書記官賴榮順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