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65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鍾明諭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前經本院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黃玉琪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家豪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65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鍾明諭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前經本院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黃玉琪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家豪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