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103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字第10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字第1030號上訴人 王誼喬 訴訟代理人 周志吉 律師被上訴人 王光晨 訴訟代理人 沈明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6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玉完
法官曾部倫法官呂淑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
書記官秦湘羽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