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字第10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字第1030號上訴人 王誼喬 訴訟代理人 周志吉 律師被上訴人 王光晨 訴訟代理人 沈明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6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玉完
法官曾部倫法官呂淑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
書記官秦湘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