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12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1245號聲請人 陳進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FULLADOROSALIERAPSING、PANGCOFERSONNALAUNAN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請求金額為55,000元是否有誤?(與二張本票總金額50,000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