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單聲沒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單聲沒字第20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官威成上列被告因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業經本院以106年度單聲沒字第20號裁定在案,而因被告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且於民國98年10月8日出境迄今,應行送達之裁定正本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宏瑋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亞筑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