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80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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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8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80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97年11月12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刑事第7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俞力華法?官顧正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晨輝中華民國9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