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審交附民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吳嘉坤 被告 邱日堯 原名 邱家堅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鍾雅蘭
法官許曉微法官顏世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石曉芸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