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56號原告 侯嘉彰 訴訟代理人 林芳榮 律師被告 侯長利
侯天泰 侯淦淙 侯明地 侯發輝 侯添源 侯發祥 侯榮二 侯智文 侯陽隊 侯矖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6月14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2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民一庭審判長法官馮保郎
法官陳端宜法官李依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書記官蕭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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