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1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金訴字第55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9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瀚升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就被告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0年11月15日上午11時25分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江文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珮華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