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22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265號原告允聯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慶鴻 上列原告與被告志勤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94,49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姜悌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書記官高宥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