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4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408號聲請人 張智傑 代理人 張文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賴錦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書記官陳玉鈴附表:113年度除字第140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160002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50003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