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6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4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464號聲請人 曹秀卿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即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爰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書記官李佩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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