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1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184號聲請人 尤淑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9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
書記官王怡茹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18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註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411國泰人壽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