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侵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侵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侵附民字第13號原告0000-000000(真實姓名、住居詳卷)
0000-000000之母(真實姓名、住居詳卷)被告0000-000000A(真實姓名、住居詳卷)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7年度侵訴字第45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賴淑敏
法官江宜穎法官楊數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8日
書記官林宜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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