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4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4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40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伍英明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緝字第12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伍英明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於本院訊問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莊維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
書記官張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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