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智易字第7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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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智易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智易字第7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歐斯鍍膜應用有限公司代表人溫子茜被告溫子茜選任辯護人 曾澤宏 律師
王有民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施慶鴻以上為正本證明與原本相符。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俊明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