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員簡字第329號
原 告 施存樹
被 告 施欣怡
訴訟代理人 梁家豪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官詹秀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
書記官陳瑶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員簡字第329號
原 告 施存樹
被 告 施欣怡
訴訟代理人 梁家豪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官詹秀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
書記官陳瑶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