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家上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上字第336號上訴人即 林瓊玉 附帶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黃心賢 律師訴訟代理人 王君倚 律師訴訟代理人 潘宣頤 律師訴訟代理人 楊宗展 律師
參加人 柯銳杰
參加人 柯嘉琳
參加人 柯珮琳 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柯在騰 訴訟代理人 劉韋廷 律師訴訟代理人 江皇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張耀彩
法官黃嘉烈法官吳光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25日
書記官鄭兆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