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五九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下午三時許,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志祥
法官何怡穎法官王慧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俊德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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