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原簡上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原簡上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原簡上字第10號上訴人即被告 吳仕雄 選任辯護人 林宗儀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程士傑
法官蕭筠蓉法官王曼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
書記官魏慧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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