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6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86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867號原告 黃啟哲 訴訟代理人 吳澄潔 律師複代理人 張錦昌 律師被告 李進發 訴訟代理人 潘靜怡
戴玉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2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伊於民國102年8月17日向被告李進發承租坐落屏東縣○○鄉○○段○○○○○○○○○號土地(以下合稱系爭土地),租期自同年9月1日起至112年9月1日。伊原本承租附近之土地從事植栽及種苗之培育及販售,地主另有他用,才找上被告,因植栽及種苗之培育需耗費大量灌溉水源,被告於簽約前即表明其擁有沿山公路旁水井的水權(6人共有,以下稱舊水井),並已設置抽水馬達及水管,足以滿足植栽及種苗灌溉需求,雙方基此認知,方簽訂長達10年的租約,並於租約規定:「乙方(原告)不得將土壤挖離,簽約日起地上之作物由乙方全權處理」、「實際用電度數乙方(原告)支付,基本費由甲方(被告)支付」及「水井抽水馬達維修費用由甲方支付」,被告依約應提供足夠之灌溉水源,依伊實際使用之水量而言,被告即負有每日供水30公噸之義務,用以保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不料,被告明知舊水井所在地於80幾年已被政府徵收,隨時可能被拆除,訂約時又未告知,嗣於108年沿山公路進行拓寬工程,舊水井所在即將剷平舖設馬路,經伊徵求舊水井所在地地主之同意,願意提供旁邊未徵收之空地讓被告重新鑿井,然被告執意在系爭土地另鑿新井以履行其供水義務,卻因系爭土地之地勢及地下水源之走向,每日供水量不足2公噸,根本無法滿足植栽及種苗灌溉需求,舊水井於108年9月拆除之後,終令辛苦培育如附表所示之植栽及種苗欠缺水源灌溉而枯死,損害暫計新臺幣(下同)376萬7,140元。為此依民法第423條及第227條之規定,請求被告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賠償損害等語。並聲明:⑴被告應給付原告376萬7,14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⑵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原告承租系爭土地時僅告知擺設盆栽觀賞用,並未告知需要多少水量使用,伊亦不知原告承租土地之用途,故租約並未約定供應之水量,而是約定由伊負責舊水井抽水馬達之維修費,伊得知沿山公路拓寬工程,舊水井即將被拆除,擔心原告無水可用,即於系爭土地另鑿新井,原告承租土地放任植栽死亡,是自己管理不當,與伊無關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㈠兩造於102年8月17日簽訂土地租賃契約書,原告向被告承
租系爭土地,租期自102年9月1日起至112年9月1日,每年租金5萬元。租賃契約並且有約定「實際用電度數乙方(原告)支付基本費由甲方(被告)支付」、「水井抽水馬達維修費用由甲方支付」。租賃契約第13條「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悉遵有關法令或善良風俗習慣行之」。
㈡舊水井因為沿山公路拓寬工程業於108年9月拆除。
㈢被告有於舊水井拆除前在系爭土地開鑿新水井,原告亦有向被告表示不要在系爭土地開鑿新水井。
㈣被告有收到通知可以在舊水井原處開鑿新水井。
㈤被告開鑿新水井之前,經過訴外人信和行確認可以供水,開鑿新水井之後枯水期之日供水量約1公噸左右。
四、本件爭點所在:被告是否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數額若干?茲論述如下:
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被告依約有提供足夠之灌溉水源,依其實際使用水量每日供水30公噸之契約義務,以保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被告在系爭土地開鑿新水井日供水量不足2公噸,違反供水義務云云,惟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則原告自應就此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之責。經查,據證人 蔡麗琴 證稱:伊是原告的女朋友,租約上連帶保證人是伊簽的,用「 蔡雨芹 」的名字簽的,原告租地從事園藝,販售種植的盆栽,伊跟原告一起工作,當初看地的時候有說要種盆栽,水很重要,有問水源在哪裡,被告說供應的水源就是舊水井,種植盆栽最重要的就是水,如果馬達壞了就需要維修,雙方都同意如果馬達壞掉了由被告負責維修,所以才約定被告負責基本電費,原告負責使用的電費,因為被告說供水沒有問題,原告也沒有想到以後會沒有水,原告差不多2天噴1次水,每次大約噴2至3小時,每個月電費700至1,000多元,自從知道舊水井要被拆除,有找被告,被告說會想辦法,後來在系爭土地重新鑿井,本來有叫被告不要在系爭土地重新鑿井,要在舊水井旁邊鑿井,被告沒有聽,結果水量根本不夠,1天總水量約2噸,沒有辦法噴水,只能拿水桶澆水,沒有水使用,盆栽就死亡,如果當初知道沒有水源的話,也不會租這塊地了等語(見卷二第119至123頁),足見兩造締約係以既有之舊水井為水源地點,經原告評估出水量足敷其經營園藝事業之需求,否則應不致於簽約租地,並因慮及抽水馬達壞掉需要維修,約定被告負責維修及基本電費,原告則負責使用電費,而未考量以後無水應該如何處理?由此可見,兩造簽約當時係以現況之水源,解決原告用水需求。原告雖稱被告明知其植栽及種苗之培育需耗費大量灌溉水源,並且表明足以滿足灌溉需求,基此認知,方簽訂10年租約,被告負有提供灌溉水源每日供水30公噸之義務云云,並提出土地租賃契約書、存證信函、現況照片、簿冊、估價單、農民收據、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公文、電度水量換算表、用電紀錄簿、民事判決、錄音譯文暨光碟等件為據(參見卷一第27至39頁、第83至101頁、第111至281頁;卷二第53至99頁),然原告從事植栽及種苗之培育,用水為其經營事業所需成本,每日需求供水30公噸,水量龐大,足見為用水大戶,兩造簽約當時係以現況之水源,解決原告用水需求,已如前述,倘若有日供水30公噸之合意,何以不於租約明定?而是約定被告負責維修抽水馬達以及基本電費?本件租賃標的物是土地,不是用水,被告為何願日供水30公噸,形同對於原告經營事業所需成本,承擔保險之責?既保證日供水30公噸,又焉有不考量無水應該如何處理?在在足徵被告應無承諾滿足原告灌溉需求之認知,而是以現況之水源,負責維修抽水馬達以及基本電費,以此解決原告用水需求。原告上開舉證,尚不足以為其有利之認定,則其主張被告負有提供灌溉水源每日供水30公噸之義務云云,尚不可採。再據證人 李潘芬芳 證述:原告本來承○○○鄉○○段○○○號土地,是伊的前手,伊從103年10月26日開始承租,原告是那個時候搬走的,承租被告的土地,走路可以到,就在隔壁而已,原告從事園藝,伊則種植芒果,本來跟被告都使用相同水源(舊水井),那個水源有6個人使用,被告是其中1個,後來因為沿山公路拓寬,現在不能用了,地主就在他家後面鑿水井給伊使用等語(見卷二第106至108頁),足見附近農地承租人面對舊水井拆除,地主係在自家土地另鑿水井使用,以此解決承租人基本用水需求。則以兩造並未約定被告負有提供灌溉水源每日供水30公噸之義務,舊水井因為沿山公路拓寬工程於108年9月拆除,並非可歸責於被告之行為所致,事屬無奈,簽約當時係以現況之水源,解決原告用水需求,現狀改變,租約所定維修抽水馬達以及基本電費,已屬不能履行,其在系爭土地另鑿新水井,與附近農地面對舊水井拆除之因應做法相同,以此提供承租人基本用水需求,即難認其有可歸責事由而未依債之本旨提出給付,原告以此為由,主張被告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云云,即不可採。
五、綜上所述,兩造並未約定被告負有提供灌溉水源每日供水30公噸之義務,並且查無被告有可歸責事由而未依債之本旨提出給付,即無賠償責任可言。從而,原告依民法第423條及第227條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其376萬7,14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已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陳述,核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威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書記官鄭珮瑩附表:(單位:元)┌──┬──────┬───┬───┬─────┬───┬─────┐│項次│品名│數量│成本價│成本價總額│售價│售價總額│├──┼──────┼───┼───┼─────┼───┼─────┤│1│國梅│1│900│900│1,500│1,500│├──┼──────┼───┼───┼─────┼───┼─────┤│2│象牙樹中│2│5,000│1萬│8,000│1萬6,000│├──┼──────┼───┼───┼─────┼───┼─────┤│3│捲葉變葉木│13│400│5,200│700│9,100│├──┼──────┼───┼───┼─────┼───┼─────┤│4│西洋梅│1│500│500│800│800│├──┼──────┼───┼───┼─────┼───┼─────┤│5│疏脈赤楠│4│65│260│100│400│├──┼──────┼───┼───┼─────┼───┼─────┤│6│海葡萄大│1│1,500│1,500│3,000│3,000│├──┼──────┼───┼───┼─────┼───┼─────┤│7│小葉觀音棕竹│2│450│900│800│1,600│├──┼──────┼───┼───┼─────┼───┼─────┤│8│金門赤楠小│2│80│160│150│300│├──┼──────┼───┼───┼─────┼───┼─────┤│9│倒卵 葉楠小 │20│65│1,300│100│2,000│├──┼──────┼───┼───┼─────┼───┼─────┤│10│倒卵 葉楠中 │18│1,000│1萬8,000│1,500│2萬7,000│├──┼──────┼───┼───┼─────┼───┼─────┤│11│美人蕨│5│250│1,250│450│2,250│├──┼──────┼───┼───┼─────┼───┼─────┤│12│茶花│4│650│2,600│1,000│4,000│├──┼──────┼───┼───┼─────┼───┼─────┤│13│羽葉福祿桐│25│350│8,750│600│1萬5,000│├──┼──────┼───┼───┼─────┼───┼─────┤│14│白水木小│1│400│400│600│600│├──┼──────┼───┼───┼─────┼───┼─────┤│15│福木│1│280│280│500│500│├──┼──────┼───┼───┼─────┼───┼─────┤│16│黃槐│1│550│550│1,000│1,000│├──┼──────┼───┼───┼─────┼───┼─────┤│17│閃爍茉莉│6│400│2,400│700│4,200│├──┼──────┼───┼───┼─────┼───┼─────┤│18│小葉七里香│2│450│900│800│1,600│├──┼──────┼───┼───┼─────┼───┼─────┤│19│黃金櫻桃大│80│1,100│8萬8,000│1,600│12萬8,000│├──┼──────┼───┼───┼─────┼───┼─────┤│20│黃金櫻桃小│177│400│7萬800│700│12萬3,900│├──┼──────┼───┼───┼─────┼───┼─────┤│21│南非樹 紫藤 │1,018│950│96萬7,100│1,800│183萬2,400│││(1尺袋)││││││├──┼──────┼───┼───┼─────┼───┼─────┤│22│南非樹紫藤│500│480│24萬│850│42萬5,000│││(8吋袋)││││││├──┼──────┼───┼───┼─────┼───┼─────┤│23│南非樹紫藤│5,000│90│45萬│150│75萬│││(4吋盆)││││││├──┼──────┼───┼───┼─────┼───┼─────┤│24│焉尾│4│330│1,320│500│2,000│├──┼──────┼───┼───┼─────┼───┼─────┤│25│ 銀松小 │23│150│3,450│270│6,210│├──┼──────┼───┼───┼─────┼───┼─────┤│26│白果樹葡萄│1│3,500│3,500│6,000│6,000│├──┼──────┼───┼───┼─────┼───┼─────┤│27│鵝掌楸│1│900│900│1,500│1,500│├──┼──────┼───┼───┼─────┼───┼─────┤│28│辣椒死神大│1│550│550│800│800│├──┼──────┼───┼───┼─────┼───┼─────┤│29│辣椒死神小│100│70│7,000│130│1萬3,000│├──┼──────┼───┼───┼─────┼───┼─────┤│30│乳斑 小葉赤楠 │2│1,700│3,400│2,500│5,000│├──┼──────┼───┼───┼─────┼───┼─────┤│31│烏毛蕨(5吋│177│65│1萬1,505│110│1萬9,470│││盆)││││││├──┼──────┼───┼───┼─────┼───┼─────┤│32│烏毛蕨(7吋│45│90│4,050│160│7,200│││盆)││││││├──┼──────┼───┼───┼─────┼───┼─────┤│33│桂花中│24│650│1萬5,600│1,000│2萬4,000│├──┼──────┼───┼───┼─────┼───┼─────┤│34│筆筒樹(1尺│5│400│2,000│600│3,000│││袋)││││││├──┼──────┼───┼───┼─────┼───┼─────┤│35│筆筒樹(8吋│6│250│1,500│400│2,400│││盆)││││││├──┼──────┼───┼───┼─────┼───┼─────┤│36│筆筒樹(7吋│2│130│260│250│500│││盆)││││││├──┼──────┼───┼───┼─────┼───┼─────┤│37│筆筒樹(5吋│23│70│1,610│150│3,450│││盆)││││││├──┼──────┼───┼───┼─────┼───┼─────┤│38│墨紫含笑│13│250│3,250│400│5,200│├──┼──────┼───┼───┼─────┼───┼─────┤│39│ 枯里珍 │36│550│1萬9,800│800│2萬8,800│├──┼──────┼───┼───┼─────┼───┼─────┤│40│花旗木│11│1,500│1萬6,500│2,400│2萬6,400│├──┼──────┼───┼───┼─────┼───┼─────┤│41│銀松│165│550│9萬750│800│13萬2,000│├──┼──────┼───┼───┼─────┼───┼─────┤│42│龍血樹│1│1,400│1,400│2,500│2,500│├──┼──────┼───┼───┼─────┼───┼─────┤│43│珍珠寶蓮花│4│400│1,600│700│2,800│├──┼──────┼───┼───┼─────┼───┼─────┤│44│胡椒木│2│1,300│2,600│2,200│4,400│├──┼──────┼───┼───┼─────┼───┼─────┤│45│山芙蓉│1│1,100│1,100│2,000│2,000│├──┼──────┼───┼───┼─────┼───┼─────┤│46│法國海棠│6│65│390│100│600│├──┼──────┼───┼───┼─────┼───┼─────┤│47│ 吊蘭 │3│40│120│70│210│├──┼──────┼───┼───┼─────┼───┼─────┤│48│狐狸尾蘭│6│170│1,020│250│1,500│├──┼──────┼───┼───┼─────┼───┼─────┤│49│ 珍奇蘭 │18│350│6,300│500│9,000│├──┼──────┼───┼───┼─────┼───┼─────┤│50│圓葉刺軸櫚│30│650│1萬9,500│950│2萬8,500│││(1尺盆)││││││├──┼──────┼───┼───┼─────┼───┼─────┤│51│圓葉刺軸櫚│17│750│1萬2,750│1,300│2萬2,100│││(1.1尺)││││││├──┼──────┼───┼───┼─────┼───┼─────┤│52│圓葉刺軸櫚│3│950│2,850│1,500│4,500│││(1.2尺)││││││├──┼──────┼───┼───┼─────┼───┼─────┤│53│圓葉刺軸櫚│1│1,200│1,200│1,800│1,800│││(1.3尺)││││││├──┼──────┼───┼───┼─────┼───┼─────┤│54│圓葉刺軸櫚│2│200│400│350│700│││(8吋盆)││││││├──┼──────┼───┼───┼─────┼───┼─────┤│55│蓮座蕨1.6尺│1│1,500│1,500│2,500│2,500│├──┼──────┼───┼───┼─────┼───┼─────┤│56│黃金果│4│400│1,600│600│2,400│├──┼──────┼───┼───┼─────┼───┼─────┤│57│熱帶水蜜桃│2│450│900│800│1,600│├──┼──────┼───┼───┼─────┼───┼─────┤│58│金桔│15│400│6,000│600│9,000│├──┼──────┼───┼───┼─────┼───┼─────┤│59│羽毛竹│1│400│400│600│600│├──┼──────┼───┼───┼─────┼───┼─────┤│60│木百合│1│450│450│700│700│├──┼──────┼───┼───┼─────┼───┼─────┤│61│玉蘭花│2│180│360│300│600│├──┼──────┼───┼───┼─────┼───┼─────┤│62│石榴│1│700│700│1,200│1,200│├──┼──────┼───┼───┼─────┼───┼─────┤│63│紫天株│1│250│250│400│400│├──┼──────┼───┼───┼─────┼───┼─────┤│64│日本紫藤│2│700│1,400│1,000│2,000│├──┼──────┼───┼───┼─────┼───┼─────┤│65│紅花芙蓉│1│750│750│1,200│1,200│├──┼──────┼───┼───┼─────┼───┼─────┤│66│粉鐘鈴小│1│300│300│400│400│├──┼──────┼───┼───┼─────┼───┼─────┤│67│巴西田櫻桃│5│380│1,900│600│3,000│├──┼──────┼───┼───┼─────┼───┼─────┤│68│桃接李│1│350│350│500│500│├──┼──────┼───┼───┼─────┼───┼─────┤│69│長春槐│1│350│350│600│600│├──┼──────┼───┼───┼─────┼───┼─────┤│70│造型枯里珍│1│650│650│1,000│1,000│├──┼──────┼───┼───┼─────┼───┼─────┤│71│棋盤腳│85│90│7,650│150│1萬2,750│├──┼──────┼───┼───┼─────┼───┼─────┤│72│夢幻蕉│1│6,000│6,000│9,000│9,000│├──┼──────┼───┼───┼─────┼───┼─────┤│總計││││214萬1,435││376萬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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