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78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許弘源 被告臺洋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張家瑋 被告 吳穰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書記官金雅芳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78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許弘源 被告臺洋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張家瑋 被告 吳穰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書記官金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