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一二О號
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蘇嫊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一二О號
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蘇嫊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