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附民字第3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附民字第3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被告乙○○
2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14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王士珮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蔡美如中華民國9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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