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38號聲請人 陳怡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90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紫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
書記官游惠美┌─────────────────────────────────────────────┐│股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3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備考│││││││├──┼──────────────┼──────────────────┼────┼───┤│0001│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5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