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2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訴字第2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上訴字第2259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
二樓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352號,中華民國93年6月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4月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劉景星
法官陳博志法官李春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柳秋月中華民國9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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