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428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42882號債權人 林秀儒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劉勝釗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納支付命令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整。中華民國102年10月2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428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42882號債權人 林秀儒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劉勝釗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納支付命令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整。中華民國102年10月2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