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39號聲請人 謝哲雄 代理人 謝瓊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9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9紙,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0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刊登於民國103年1月10日臺灣時報,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情。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07號裁定公示催告,且由聲請人於103年1月10日刊登在臺灣時報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新聞紙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前述公示催告事件卷宗審核相符。上開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六個月)已於103年7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
民事庭法官蔡聰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
書記官陳忠賢┌──────────────────────────────┐│附表:103年度除字第3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1│1,000│├──┼────────────┼───────┼──┼───┤│002│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1│102│├──┼────────────┼───────┼──┼───┤│003│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1│20│├──┼────────────┼───────┼──┼───┤│004│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1│64│├──┼────────────┼───────┼──┼───┤│005│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1│385│├──┼────────────┼───────┼──┼───┤│006│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157│├──┼────────────┼───────┼──┼───┤│007│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172│├──┼────────────┼───────┼──┼───┤│008│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1│118│├──┼────────────┼───────┼──┼───┤│009│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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